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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北州招商频道 - 政策动态 -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应用

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应用

发布:1970-01-01 浏览:1434

申报要求(节选)

(十一)授权专利:对获得国内(包括港澳台)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,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500元;对获得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万元,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6000元,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。

(十二)市级知识产权(专利)示范企业:对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(专利)示范企业,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。

(十三)获奖专利: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、中国专利优秀奖、中国外观设计金奖、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,且第一专利权人为西宁市法人或自然人,分别给予专利权人10万元、5万元、3万元、1.5万元资助。

责任单位:市科技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财政局

(十四)专利代理机构:对上一年度代理申请的专利总量达到100-200件、201-500件、50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,分别给予5万元、10万元、20万元资助。

(十五)专利代理人:对通过国家专利代理人考试且在本市专利代理机构、服务机构或企事业单位从事专利代理服务工作2年以上的,一次性给予1万元资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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